发布者:zbcg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
1.本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永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永佳(2022)资评字第000017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农贸市场一楼经营范围:经营农贸市场相关业务,包含蔬菜、生鲜水产、豆制品、肉类、干货等农贸市场相关业务,具体经营项目需征得甲方同意。 4.农贸市场二楼经营范围:经营除旅馆、网吧、娱乐游戏及有关规定不得在学校内经营的业务,具体经营项目需征得甲方同意。 5.现场踏勘联系人:黎先生13517096816。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应自行前往标的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标的完成了现场踏勘、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各方须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按3年租赁总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清场责任】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清场。 8.【交易方式】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的交易方式,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于信息披露期满后统一组织密封报价。一次性密封报价有效报价不低于挂牌价,不限高价,意向承租方只能报价一次,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则由出租方抽签决定。 9.【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承租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首期租金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