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3000余人,学校分北、南、东三个校区。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餐饮服务水平,满足师生日常饮食服务需求,现就江西农业大学美食楼一楼场地租赁项目(比选编号:JXGZ2021-06-1304)进行公开比选,欢迎信誉好、业绩优良且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本次场地租赁项目位于我校北区(校友楼宾馆正对面)美食楼一楼,建筑面积1136.52㎡。该场地仅用作学生基本伙食堂经营使用。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企业文化氛围提升投入 | 租赁期限 | 履约保证金 |
江西农业大学美食楼一楼场地租赁 | 一楼食堂建筑面积1136.52㎡,特色小吃摊位(含水吧)数量不超过6个。 | ≧50万元 | 2021年7月至2024年暑期开始日 | 50万元 |
二、比选应答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餐饮类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在期限内的处罚纪录;
6.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在从事餐饮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等各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餐饮企业、个人名义比选,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应答人承担;
9.本项目严格禁止借用、购买公司资质的借壳、套牌行为。如出现借壳、套牌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如在中选后,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要求
(1)若应答人已在比选人北校区区域内获有食堂场地租赁经营权(江西农业大学食堂现有场地租赁(食堂经营)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1)且协议期与本次场地租赁约定的协议期有重叠的应答人,则不能参与比选,即便参与也作无效应答处理。
(2)本校共有三个校区(不含共青校区),分别为南区、北区和东区。应答人必须遵守最多仅允许在比选人校区内拥有2个在协议期内的食堂场地租赁经营实体的约定原则,且同一校区仅允许拥有一个食堂场地租赁权(江西农业大学食堂现有场地租赁(食堂经营)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1)。
(3)食堂摊位设置必须符合《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4)应答人必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的企业基本账户,应答人与比选人的所有资金往来(含营业款、履约保证金等)均通过此账户转入转出。(中选后不得变更,如有变更比选人认定其为转租、转包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协议,企业文化氛围提升费用不予退还)。
(5)应答人中选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应与比选人签定协议(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中选资格,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应答人在签定协议前需向比选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6)应答人企业文化氛围提升投入不得低于比选文件要求。
1)预算金额的确定。双方确定方案后,由应答人根据确定的方案制作施工图,确定最终工程造价预算。
2)项目实施阶段必须接受比选人的全程监督。
3)比选人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审核,相关审计费用由应答人承担。应答人必须接受决算审核结果。决算审核金额与预算金额误差的±10%以内的,视为正常,不变更租赁期限。决算审核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含)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决算审核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不变更租赁期限;决算金额低于预算金额10%以上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①决算审核金额低于预算金额10%,但不低于20%(含)的,减少一年的租赁期;
②低于20%但不低于30%(含)减少两年的租赁期;
③低于30%的,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应答人承担。
4)为确保投入和质量,应答人在选择主要设备和改造的主要原材料时,应考虑供货企业的信誉和品质,保证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质保量完成装修改造。比选人可成立验收小组对装修改造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应答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操作规范和卫生作业,由应答人完成相关审批。
(7)履约保证金待协议期满,经营场地及设备移交完毕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全额无息退还至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的企业基本账户。
四、报名事项、保证金
(1)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有意参加比选的应答人可在信息披露期内报名(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1日,工作日9:00-17:00)。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报名联系人:戴先生、胡女士,联系电话:0791-88526621,0791-88521087)。
(3)有意向的应答人可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官网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4)比选应答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答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7月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并注明比选编号、比选应答人名称,以到账时间记录为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为无效应答。
应答保证金在应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为无效应答。
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户 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滨江支行
账 号:791909730900072
五、比选须知
1.比选应答人须按比选公告资格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纸质比选应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比选应答人公章并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应答人名称和“在2021年7月8日10:00分(比选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地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6楼开标室(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省发改委综合楼6楼)。
2.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8日09:30-10:00(北京时间)。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占50分,商务部分占50分。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应答人,均进入评分。专家独立评分,然后取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应答人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三名预中选人。
2、在同等条件下,该标段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如得分相同的第一预中选人不包含该项目原承租方,但均为我校现有学生基本伙食堂场地租赁(食堂经营)方的,在得分分值一致的前提下,则以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名次,排序第一为第一预中选人。若得分相同的第一预中选人其中有一方为我校现有学生基本伙食堂场地租赁承租方,则优先确定其为第一预中选人。
4、如得分相同的第一预中选人不包含该标段原承租方,且非我校现有学生基本伙食堂场地租赁(食堂经营)方的,则以与高校签订的有效餐饮合同(目前在经营期内)的数量多者中标(必须提供合同甲方座机电话及联系人进行核查)。若还相同的则以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名次,排序第一为第一预中选人。
八、中选人的确定
1、预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有权安排人员对排名第一的预中选人资质、承诺项目及经营业绩等进行复核,若复核过程中发现预中选人存在与应答文件不符的行为,比选人有权取消其预中选资格,比选人再安排对排位在其之后的第一位的预中选人就其资质、承诺项目及经营业绩进行下一轮的复核,以此类推直至最终确定最终中选人。
2、中选人确定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3、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权,则没收其应答保证金。
九、授予合同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定场地租赁(食堂经营)协议。
2、中选人与比选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应答文件双方签定场地租赁(食堂经营)协议。
3、若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比选时已承诺的条件而拒绝签定协议的,将不予退还该应答人的应答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另行选择其它合符中选条件的应答人中选。
4、比选文件及补充材料、应答文件及补充材料和在比选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江西农业大学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3576950765
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225号
比选咨询服务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比选咨询服务机构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联 系 人:朱珍珍、郭丹
电 话:0791-88194897、15070096245